第一百二十节 《中荷议定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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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一日夜 山西省 系舟山区 周家峪 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新编第七十八军军部
此时的新编第七十八军的设备齐全的恐怕是全中国最齐全的了,汉莎航空公司的航班每天都会将大量的电子元件、精密设备、仪器仪表运送到延安,当然在同一天武太行所部的运输机就会将这些设备运输到需要他的地方去,所以说在武太行的会议室中出现一部最新式的电影放映机大家一点都不必感到奇怪,而我们新编第七十八军的将领们也大都开始适应起这种多少有一点现代化的气息的军事会议了。
但是今天武太行通过影片的形式为大家展示的这种新式武器还是让在座的高级将领们感到十分的震惊:影片中展示的一种三米多长的会飞行的炸弹在距离水上目标超过五千米的地方发射后以极高的速度迅速的命中水上移动着的目标,最让人感到惊奇的不是充作靶舰的小炮艇被炸成了碎片而是在目标移动的过程中这枚巨大的炸弹始终向长着眼睛一样的跟随着他,而且在紧跟目标的时候还会适当的做出一些看似规避的动作。(大家一定已经猜到这种飞行炸弹就是不久后即将出现在现代战争史上的导弹,其实在武太行第一次和季治中先生研究核武器的发展计划的时候就开始了对核武器的载具的研究,已经装备部队的运一式运输机只是对于载具研究的一个尝试,目前在袁绍文的航空研究所中已经开始了对于一种新型的四引擎的远程运输机的研究,当然武太行对于核武器的载具的研究自然也不会忘记即将出现的导弹,眼前的这种岸对舰导弹正是远程导弹研究的一个副产品。)
影片很短只有不到五分钟的时间,但是这不到五分钟的影片给在座的高级将领们带来的震撼却是巨大的,以至于开灯后很长时间会议室中静悄悄的没有一点声音,隔了很久才听到政委杜海娃喃喃的问道:“军长,是自杀飞行炸弹吗?”在杜海娃看来只有人控制的飞行器才能有如此灵活的性能,在惊叹于这种武器在对军舰攻击时的高功效同时也在埋怨武太行居然使用如此残忍的武器。
“参谋长,这种武器是人操作的不假,但是操作者并不在飞弹的上边而是在岸上,这种武器是根据美国火箭专家古德诺先生的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在我们的部分归国专家的努力下开发出来的!”
“军长,你不要糊弄俺老江,没有人在里边那家伙会自己转弯?”江海涛一脸的不屑道。
“诸位,解释的话由于涉及到十分专业的电子和自动化方面的知识我就不在这里细说了,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这种武器是由人通过岸上的电子设备远距离控制的,但是由于面前的技术限制这种武器只可以在陆地上发射并且需要目标处于我们的视距之内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武太行当然不会对于电子管时代的遥控技术抱有过高的期望,在他看来可以在视距内有效的控制飞弹已经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了。
“军长,这东西可以打多远?命中率又是多少呢?”作为参谋长杨靖宇最关心的还是这种奇特的武器的作战效能,至于武器的原理和制造在他看来则并不归他管。
“参谋长,由于控制手段和携带燃料的限制目前这种飞弹的有效射程只有三十公里,但是命中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八十,在两发攻击的状态下几乎可以保证绝对的命中目标。”
“军长,这东西可能被击毁吗?”杨靖宇接着问道。
“击毁?当然可能,只要敌人的军舰或是设施装备足够的防御火力就可以了,但是这种武器的速度已经达到了接近一百五十米每秒所以想要击落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军长,这种武器投产了吗?”杨靖宇将军总算是明白了武太行为什么会信心百倍的接收东印度群岛而不害怕日本人的进攻了,这种绝对先进的武器对于日本人的海军简直就是一场灾难,但是一种无法量产的武器永远都是没有价值的东西。
“参谋长,这种武器生产出来的时间并不长,我们所看到的这些画面还是在半个月前我们的部队在青海湖进行打靶的时候的纪录电影,加上武器所使用的大多数零部件都是从欧洲加工的所以这种武器我们暂时无法量产,但是目前我们已经生产出了五十枚飞弹,另外我们设立在延安的秘密工厂也可以保证每天一枚的产量,只要在短期之内不爆发大规模的冲突我们还是可以应付的!”虽然目前**控制的地区在工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甚至连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东西都能够生产了但是限于产量和质量武太行不得不从欧洲尽可能的输送一些工业制成品。
“军长,这种东西不能在军舰或是飞机上发射吗?”杨靖宇不愧是杨靖宇看到了陆基的飞弹后迅速的想到这种飞弹潜在的巨大价值。
“目前还在测试阶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达到这个目标的!”武太行自然会确信可以,要知道在武太行的那个时代中国生产的对舰攻击导弹虽然质量上有些不足但是良好的性价比还是让他们可以行销全世界。
杜海娃政委听完大家的讨论后感到既惊奇又振奋“军长,这种武器叫什么名字?”
“海鹰!”武太行不假思索的便将这个名字说出了口,要知道在武太行的记忆中是在是太熟悉这个名字了!
“好!海鹰好,老子就是喜欢鹰!”一旁的江海涛忍不住的叫好,虽然对于这种武器还是一头雾水但是作为一名职业军人江海涛对于这种武器还是十分的看好的。
“军长,这么说你就是想把这样的一个导弹旅派到东印度群岛去了?”杨靖宇问道。
“是的,目前部队已经组建完毕并秘密的开赴青海湖地区训练,而且初步具备的作战能力,旅长叫陆天祥是当年咱们在饮马场兵站带上的那个旅德学生,副旅长就是咱们参谋长以前的兵郭铁柱。”
“军长,既然我们已经对东印度群岛的布防有了一定的认识我看不如我们回过头来讨论一下荷兰人的条约吧!”政委杜海娃在一边道。
“好吧,向阳,你把荷兰方面拟定的条约给大家读一下吧!”
“是!军长同志!由于是草约所以条约的内容十分的简单,内容如下:
《荷兰王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关于荷属东印度群岛问题的议定书》
1。荷兰王国决定将荷属东印度群岛和岛上的一切无法带走的荷兰政府和王室的财产转让给中国之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将永远的享有荷属东印度群岛及附属岛屿、海域、领空等方面的一切主权,荷兰政府承诺不再对该土地有领土主权要求。
2。对于转让东印度群岛的价格问题,双方代表经过友好的协商,初步议定价格为五亿英镑,同时考虑到中华民国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荷兰王国政府同意中华民国政府分二十年还清这笔款项,但是每年偿付金额升至三千万英镑(双方政府不得要求提前还款),具体的支付手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议定。
3。属地上的全部居民在条约生效之日全部加入中华民国国籍(荷兰裔居民除外)中华民国政府必须保证荷属东印度群岛上居住的居民尤其是荷兰裔居民现在已经享受的一切合法权力,并且要保证他们合法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允许荷兰裔居民携带自卫用轻武器,另外在荷属东印度群岛依然适用领事裁判权,荷兰裔居民在没有加入中华民国国籍的情况下享受领事裁判权。

4。荷兰王国政府保证在条约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岛上的军事力量(包括海军、陆军、空军、及军事情报机关。)撤出,但是这一撤出并不包括隶属于行政机关的警察部队和消防部队。荷兰王国将命令其警察部队保证荷兰王**队撤出后原有军用设施的完整(港口、军营、阵地、训练设施等。),并承诺不销毁无法带走之军事物资(火炮、军舰、飞机、弹药、服装等。)同样荷兰警察部队还将保证这些物资顺利的移交到中华民国政府军队的手中。
5。为了保证东印度群岛在双方交接其间的稳地荷兰王国政府在当地的殖民当局和警察机构将继续行使权力三个月,直至中国政府对东印度群岛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为止,如果届时中国政府依然无法对当地实施有效的控制的话荷兰殖民地当局将继续履行其职务,超出时间的行政费用将全部由中华民国政府承担;荷兰王国政府撤出时将保证将其所掌握的所有不涉及荷兰王国国家最高机密的文件和情报转交中国政府。
6。对于在荷兰统治期间为荷兰政府效力的当地土著居民尤其是那些曾经在殖民地当局任职的当地居民,中华民国政府必须对其合法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保证,在他们的权益受到其他土著居民的威胁的时候政府应给予其与荷兰政府无差别的保护,进而维护荷兰王国在当地的权威;另外中华民国政府还必须保证不对当地曾将参加过排华活动的居民实行清算。
7。荷兰王国民间资本在东印度群岛上的企业、机构必须受到应有的保护,荷兰王国政府统治时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在中华民国政府全部还清购买东印度群岛的资金前荷兰王国企业在这片土地上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
8。在中华民国政府完成对于条约规定之资金的支付后中华民国政府应该保证荷兰王国政府和民间在这片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不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
9。由于荷兰王国在东印度群岛有着巨大的存在因此在未来的一百年内中华民国政府和荷兰政府对于这片土地的防御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只要东印度群岛受到第三方势力的暴力压迫荷兰王国政府和国家有义务帮助中华民国政府和人民抵抗暴力。
10。一旦中华民国政府崩溃或是长时间内无法组成一个有权威的政府继续履行本条约的情况下荷兰王国政府有义务对东印度群岛实施保护。
11。中华民国政府如果无故不履行本条约的内容或是无力继续支付转让费用的情况下荷兰王国政府同样将保护东印度群岛。
12。中华民国政府应至少保证在该地区有一座港口对荷兰王国的船只永久性的开放,并保证不对荷兰王国经此地转口之货物征收转口税。
13。荷兰王国政府对于荷兰王国对该区实施统治期间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负责,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针对荷兰王国政府或者是荷兰王**队的指控之类将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荷兰王国政府对于撤离前发生但于撤离后审决的针对荷兰王国政府或者荷兰王**队的案件也将负责。
14。对于正在荷兰王国服役之东印度群岛土著士兵和其家属当视为荷兰王国本国国民,中华民国政府应给与其荷兰王国国民之待遇。
以上各条属于双方对于荷属东印度群岛问题达成的初步意见,如果有什么无法解决的悬案或是问题双方应在和平友好的协商后通过签署副约的形式进行裁决。”
“军长,怎么还有领事裁判权?这分明就是一份不平等的条约!”李向阳刚刚读完政委杜海娃便不满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政委,我也知道这份条约中有一些条款明显的带有不平等的色彩,但是我们应该明白的是这份条约带给了我们什么?他带给了我们一片巨大的土地和自1840年以来便没有过的民族荣誉与自豪感,在这样的艰难的战争条件中我们能够将条约订立成这个样子我们应该满足了!”对于领事裁判权武太行已经不再有许多年前的那种厌恶和不满了,武太行实在是不敢相信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下会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要知道即便是在几十年后的中国某些地区的穷人依旧是“冤死不打官司!”(太子语:大家不要骂太子,这是太子的真实看法,但是仅仅是一家之言大家不要介意!)
听了武太行的话后杜海娃十分激动的说:“我的军长同志!我们是公产党人,我们**人怎么能在我们反帝反封建的大旗下和侵略者签订这样的丧权辱国的条约呢?”
“政委同志,我同样也要提醒你一句,你现在在处理的问题是一件国际问题,这样的问题对我们的党来说还是第一次,政治不是简单的口号,外交也不是寸步不让,弱国的外交就更加的不能寸步不让!”武太行记得当年在大学的时候阅读《顾维钧回忆录》的时候就十分赞同顾先生对于寸步不让的民众外交的厌恶。
“武太行同志!我们的党是人民的党,党的任务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对于国家的利益我们自然是寸步不让!”
“政委同志,难道说按照你的意思我们就不要和荷兰人签约好了,那么大的土地不要了!”
“我们不是不要那片土地,我们还可以慢慢的和荷兰人探讨条约的具体内容啊!”
“探讨?探讨不要时间啊!我的政委,现在不是和平年代,如果是和平年代的话我们可以为了这样的一个条约谈上几年甚至十几年可是现在不行!日本人、德国人、英国人、美国人都不会给我们足够的时间来研究这份条约的,这种时候即便是有一些的让步我们也必须承认!”
“武太行同志!我真的怀疑你还是不是一个**员!对于这件事情我保留我的意见!”
“政委同志,你可以保留意见但是对于条约是耽搁不得的,我决定现在就将条约的内容和我们的意见汇报中央,请主席和中央决断!”
“好!就清主席和中央决断!”
——
三月二日凌晨 陕西省 延安 杨家岭
“主席,小太行的加急电报!”王稼祥将武太行发给中央的急电放到了主席的面前。
“稼祥啊是关于条约的事情吧?”主席看都没有看文件一眼自顾自的问道。
“是的!”
“社会部不是早就向你我通报过了么,没有必要看了,你就直接告诉我太行的意见就好了。”
“主席,太行的意见是不要耽搁,迅速敲定这件事情,可是他们内部好像对这件事情争论得十分的激烈。”
“这些孩子啊!看来办这种大事情还是得太行这样的人啊!你就直接将电报转发重庆吧,这种头痛的事情我可不想管!”
“主席!”
“稼祥啊,你回去吧,我要休息了!”
——
谢谢您对于《脊梁》一如既往地支持,欲知后事如何,且听太子下回给你继续分解!
第一百二十一节 《荷兰王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关于荷属东印度群岛问题的议定书》(2) 正在写作,一定准时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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