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女的悲惨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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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一般宫女,是被严格控制的,且苦楚甚多,完全是受压迫者宫中选高年知书内官,教习宫女读《女训》、《女孝经》等书。率教者升女秀才、女史、女官正,司六局掌印。有罪墩锁,或罚提铃。每夜自乾清宫门提至日精门、月华门,仍还乾清宫前方止。“正步,风雨不敢避,高唱天下太平,声援而长,与铃声相应,此旧例也。昌启之际,复设著色以苦之。板著者,向北而立,屈腰舒两手,自扳两足。不许体曲,曲则夏楚乱施。立移时许,其人必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至殒命者。又凡内廷选入宫女,未有名位,则曰某人女,必连其父之名,恐得宠后,防伪充也。”宫女的命运就是如此。
在明朝,宫女们一旦选入皇宫,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简陋,终身苦役,不能与父母相见。而在冰冷的皇宫里,繁琐的礼节规矩,森严的等级关系,不时的凌辱,使她们几乎无出头之日。
明朝明确规定:“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宫嫔尚且如此,宫女自不待言。《明宫史》载:在金鳌玉桥西、棂星门迤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内有安乐堂,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如果少数人偶被皇帝看中,地位略有改变,生得子女者尚能晋封,否则也只能幽闭深宫,了此一生。
明朝宫女可谓是命运多桀。她们一生锁闭深宫,供帝王、使役到死亡后,假如不是有名的,都不会赐墓,而是火葬。明代宫人火葬,一在阜成门外五里许的静乐堂。堂前有砖穗二井屋,其形如塔,塔南辟方尺之门,平时谨闭,井前结洞,四方通风。宫人无资格进墓地的,都以此为火葬之所。火烧后将众多尸灰一起填入枯井。到嘉靖年间,有一个贵嫔捐钱买了几亩民地,宫女不愿其尸灰入井的,则埋此地中。二在北京西便门外20里的诸葛庄南边的“娆娆坟”。据清人刘廷玑《在园杂志》卷三说:“墙固垒垒,碑亦林立,……每于风雨之夜,或现形,或作声,幽魂不散。”清初的沈椿《宛署杂记》中说,宫女临死时,都遗言不要把棺材埋得太深,她们认为埋得越浅越可以早些转世投胎,重新过个有生命、有意的人生。这种宫女生涯是让人洒一掬同情之泪的。明末陈暃的《天启宫词》云:六宫深锁万娇娆,多半韶华怨里消。灯影狮龙娱永夜,君王何暇伴纤腰。这首诗很深刻地反映出宫女凄清怨恨的心情。在宫廷中还有不少残酷的斗争,宫女如被皇帝幸宠,实际上也许是大祸临头。这种情况史不绝书。

对于皇宫里的这些宫女们,皇帝可以把她们作为奖品赏赐给功臣、亲属。比如王昭君,被赐婚联姻的。有的皇帝不断更换年长色衰的宫女,将几千宫女放出宫外,出嫁于民。还有一部分宫女被帝王杀害。
宫女也是人,也有正常的生理需求,若皇帝宠幸无望,她们中的一些人就转而寻求感情出口。于是在宫女之间、宫女和太监之间便产生了畸形的情爱生活方式。即“对食”和“菜户”。“对食”是指宫女之间自相结合为“夫妇”。后来,“对食”的范围由同性发展为异性。到明代,宫女与宦官结为夫妇的风气更盛,并且有了新的名称,叫“菜户”。成了“菜户”财产共有。而且,如果宫女长时间找不到“菜户”,还会受到耻笑,被称为弃物。在皇宫中,有专门为宫女和太监牵线搭桥的人。双方满意许下海誓山盟,如果一人先死,另一人就发誓终身不配。宫女和太监结为“菜户”后,一般由宫女出钱雇用更加卑贱贫困的太监为其服务,会烹饪的太监,其佣金一次就是银四五两。到了明朝中期,“菜户”现象渐渐发展到妃嫔以下无子者。甚至皇帝对此也采取公然许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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