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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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
明朝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五都督府的总称﹐统领全**队的最高军事机构。朱元璋初置统军大元帅府﹐后改为枢密院﹐又改之为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
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永乐元年(1403)﹐建留守行后军都督府于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称“行在”。
宣德三年(1428)﹐革“行在”都督府。正统六年(1442)﹐复建五府﹐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
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所属皆上报于府﹐府再转送兵部请选。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首领官之选授和给由﹐皆由吏部。其它如武官诰敕﹑水陆步骑之操练﹐军伍之清勾替补﹐俸粮﹑屯费与屯种之器械﹑舟车﹐军情声息﹐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移与相关机构会同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明朝后期五军都督府失去了参政议政权。
五军都督府和兵部都听命于皇帝,五军都督府调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互不统属。
抗倭英雄戚继光、女帅秦良玉都是明末杰出的五军都督府左都督。
中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留守中卫、神策卫、广洋卫、应天卫、和阳卫、牧马千户所。永乐(1403-1424)后改广洋卫隶南京中军都督府,增蕃牧千户所。并领在外直隶扬州卫、和州卫、高邮卫、淮安卫、镇海卫、滁州卫、太仓卫、泗州卫、寿州卫、邳州卫、大河卫、沂州卫、金山卫、新安卫、苏州卫、仪真卫、徐州卫、安庆卫、宿州千户所及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所领卫所、归德卫、武平卫、镇江卫及庐州卫、六安卫、徐州左卫、建阳卫、汝宁后千户所、松江中千户所、青村中前千户所、南汇中后千户所、嘉兴中左千户所、吴淞江千户所、宝山千户所、通州千户所、泰州千户所、划河堡千户所、崇明沙千户所、兴化千户所、盐城千户所、东海千户所、海州千户所、营州千户所。
左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英武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永乐后改水军左卫、英武卫隶南京左军都督府。并领在外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所领卫所及南京左军都督府所领卫所。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虎贲右卫、留守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永乐后改水军右卫、广武卫隶南京右军都督府。并领在外云南都司、贵州都司、四川都司、陕西都司、广西都司及其所领卫所。永乐后增直隶宣州卫、陕西行都司所领卫所,四川都司所领土官天全六番招讨司等,四川行都司所领卫所与土官昌州长官司等及云南都司、贵州都司所领土官茶山升官司、新添长官司等。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分领在京留守前卫、龙骧卫、豹韬卫,在外湖广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湖广行都司、兴都留守司、直隶九江卫,有南京前军都督府所属各卫。俱只有统兵权,发兵之令总于兵部。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职。参见“五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横海卫、鹰扬卫、兴武卫、江阴卫。永乐(1403-1424)迁都后改横海卫、江阴卫隶南京后军都督府,增留守后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神武左卫、神武后卫、忠义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中卫、义勇左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威中卫、蔚州左卫。并领在外北平都司、北平行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永乐后罢北平都司,改所领卫所为直隶卫所。改北平都司为大宁都司,并增万全都司。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卫所
明朝卫所分布图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明初全国兵员:洪武时期180万,永乐时280万)京都的卫军分两种:是一京军三大营,为全**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卫所制
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厂卫制度
厂卫是中国明代各种直属皇帝的侦讯机构的总称,其作用是侦察各级官员的言行举止,在皇帝特许下可以不经由正式司法机构的的审判过程,而处理审判并处罚犯人,该机构反映了明代君主个人独裁统治的特色。厂卫包括明太祖所设立的锦衣卫、明成祖所设立的东厂、明宪宗时由汪直所设的西厂、明武宗时设立的内行厂,其中除锦衣卫为外官,其长官指挥使通常由皇帝亲信就任外,这类机构多由宦官直接掌管,对各级官员有强烈牵制作用。
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代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厂卫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权膨胀的产物。
东、西厂或内行厂的头目,多由司礼监(见明代宦官)太监充任。东厂的官校也一直把司礼太监称为宗主。管东厂的太监称为“督主”,经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或其他太监兼任。其下设掌刑千户和理刑百户。成化十三年(1477)设西厂时,以汪直领之。武宗时以当时“八虎”之一的马永成掌管东厂;以“八虎”的另一成员谷大用掌管西厂。当时司礼监太监刘瑾因与他们有矛盾,又另设内行厂,自成系统,权势居东、西厂之上,用刑尤为酷烈。隆庆元年(1567),冯保提督东厂,兼管御马监事;万历初,他又以司礼监太监督东厂。万历三十三年(1605),陈矩也以司礼监太监督理东厂。魏忠贤自天启三年(1623)开始,一直兼管东厂事。
锦衣卫长官的指挥使,以皇帝亲信心腹担任。其下领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设官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除侍卫掌卤簿仪仗而外,专司侦察,名为“缇骑”。
锦衣卫的性质与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基本无差别。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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