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天帮帮规及帮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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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规
帮规总纲:凡入荣天帮者,即为兄弟,如有拿帮中兄弟当外人者,应由“执法会”断其十指后,另作处置。
凡入荣天帮者,应谨记帮规,不得触犯,如有触犯者,应由“执法会”按帮规加以处置。
凡入荣天帮者,一切命令服从帮主,如有不服从者,应由帮主作出处置。
帮规条例:
一:不得欺压穷苦百姓,有违者,杖责一百,反省三日,不得进食。
二:不得**兄弟之妻女姐妹,有违者,断手足,逐出荣天帮。
三:对于心术不正之富人,不得心慈手软,有违者,杖责八十。
四:不得兄弟相残。兄弟相残者或见兄弟相残而不加以制止或劝告者,杖责八十,断十指,逐出荣天帮。
五:不得叛出荣天帮,有违者,杖责二百,断手足,逐出荣天帮。
六:凡帮中兄弟应有怜悯之心,见真实贫苦者,应给予帮助,有违者,杖责二十,并跪于大堂之中,背诵帮规二百遍。
七:帮中兄弟遇难,如有见死不救、袖手旁观者,杖责一百,断五指,并跪于大堂之中,反省三日,不得进食。
八:集体行动之时,不得擅自出击,有违者,杖责九十。
九:不得以一己之私,损坏帮中利益,有违者,杖责一百,并跪于大堂之中,反省五日,不得进食。
十:如有挑拨离间,使帮中兄弟自相残杀者,杖责一百,断手足,逐出荣天帮。
十一:帮中兄弟如有宿怨,需当众判定是非曲直,如有私下解决,导致兄弟致死者,杖责二百,断五指,不死者以观后效;如导致兄弟致伤者,杖责一百,并跪于大堂之中,反省五日,不得进食。
十二:帮中兄弟之父母即大家之父母,兄弟之亲人即大家之亲人,如有加害者,断手足,以观后效。
十三:帮中兄弟之间不得欺瞒诈骗,有违者,断十指,以观后效。
十四:帮中兄弟应以忠义为先,如有越职谋权者,断手足,杖责二百,逐出荣天帮。
十五:入荣天帮者,不得自行退出,有违者,断手足,杖责二百,逐出荣天帮。
十六:如不违背帮规,兄弟之间应相互帮助,如有不帮者或诈作不知者,杖责一百,反省三日。
十七:如被他帮所抓,不得出卖兄弟,有违者,杖责二百,断手足,逐出荣天帮。

十八:如有兄弟偶然得财不得眼红,亦不得诈骗或威胁以取得财物,有违者,杖责二百,以观后效。
十九: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兄弟以取得利益,有违者,杖责二百,以观后效。
二十:见帮中兄弟有做出卖荣天帮之事时,应揭发事实,不得隐瞒或私下帮助出卖荣天帮,有违者,杖责二百,断手足,逐出荣天帮。
廿一:不得与兄弟之妻通奸,有违者,杖责二百,断五指,以观后效。
廿二:荣天帮内事,不得让外人加以参与,有违者,杖责一百,反省三日,不得进食。
廿三:如不是突发事件,其他行动必须请示堂主或帮主,然后听从安排,有违者,杖责二百,反省三日,以观后效。
廿四:凡荣天帮之兄弟,说起情由,必要相认,如有不念兄弟之情而不相认者,杖责二百,断五指,以观后效。
廿五:如帮中兄弟不幸逝世,若有所托付,必要完成,如不念兄弟之情诈作不知者,杖责二百,断五指,并跪于大堂之中,朗诵帮规二百遍。
廿六:抢劫兄弟财物,或暗帮外人抢劫兄弟财物者,杖责三百,以观后效。
廿七:对于损坏荣天帮利益的外人,不得心慈手软,有违者,杖责二百,反省五日,以观后效。
廿八:在与外人拼杀之时,如因自己失误,导致帮中兄弟而死,杖责二百,并跪于死去兄弟灵前三日,不得擅自离开。
廿九:凡帮中兄弟,帮主命令,必须执行,如其他上级命令和帮主之命没有冲突,必须执行,如有不服从者,根据事态,加以处置。
三十:一入荣天帮,不问来路,即为一家;如有所犯之事不在帮规之中,应由帮主和“执法会”酌情处置。
帮中职位
帮主:帮中最大人物,一切命令听从之。
中堂堂主:直接听命于帮主,权利仅次于帮主,可领导其余四堂堂主,但不能领导三会会长。
东、西、南、北四堂堂主权利相当,直接听命于帮主,如帮主不在,听命于中堂堂主。
三会会长权利相当,直接听命于帮主,其余任何人的命令可不必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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