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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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前我大约一岁,被一块蓝底白花的布包裹着,躺在一个半月形
的藤篮里面,那时在我身旁的,是妮妮。
那时的风大概很冷,后来有人告诉我,当时我俩拚命的挤在一块,到孤
儿院的人出来看到时,
只觉得我们两个像苹果的果心挤在一起,两个篮子都空了大半。
我的身上有一张出世纸,只余下我的名字没有糊成一片,所以全院里几
乎只有我没有参与大伴的改名字活动。妮妮她抽到200,
结果她叫作容儿。到现在我也没有搞懂,到底她是姓容名儿,还是名字
就是容儿呢?可对一个孩子来说,也没有必要去知道。
她叫我秋,这是那时她唯一说得清楚的一个字。我和她特别的亲密,被
别的孩子欺负,她负责尖叫叫来大人,
我负责在这以前多捧他们几下;午餐里的甜点,我会剩下给她──那时
开始我就不太喜欢吃甜的──她也很乐意消化掉。
小时候的妮妮胖胖的,两顂像苹果般可爱,可是我却不太记得自己的样
子。
夏天是我们的生日,我颇喜欢的,走在海水上用冲来的浪洗脚,妮妮和
我在海边跑着,愉快得快要飞上天去。那时的妮妮很美,
比现在还要来得动人。
几只黏糊糊的手向我摸过来,那上面大概都是我的血,我露齿笑着,马
上脸又被打得歪到一旁。
我的童年过得还算愉快,不过很快我们就面临着人生的第一个危机──
我们快十二岁了,但想要收养我们的人还没有出现。
事实上孤儿院的小孩就像宠物店的动物一样,越大越有卖不出去的危机,
比较好的是我们不会被人道毁灭,
但是一开始我们的人生就遭受到否定。
其实也不是没有人要收养我们的,那是一个女人,可是因为没有正当的
职业,而被孤儿院的人拒诸门外。后来我听说,
那个女人姓萧。我也有想过到底那是不是萧妈呢?可是被萧妈嘿一声的
嘲笑过来,她说:傻孩子,
现在你们不都是我的契仔契女了吗?结果又没有什么分别,你在意些什
么?到最后我还是不知道,那时的那个人到底是不是她。
虽然被标着没有要的标签,而且看着熟悉的人一个个从身旁离去是不太
好受。可是慢慢地我竟然有些满足,大家都走了,
我竟变成院内年纪最大资最老的大哥,显然一个孩子王立在地上,真是
好不威风。那时是个孩子所以很容易就满足于此,
那个时候也可以说得上是幸褔,当然那是相对现在而言。
那时是个孩子所以有梦想。我想长大后当个什么事不做也不会饿死的人,
而妮妮则想当个公主。我不知我们算不算有实现梦想,
不过孩子的梦总是短暂的。很快我们就忘了梦,而在现实之中醒了过来。
几个男人骑上我的腰,那重重的压力迫得我的内脏怪不舒服的。但当然
没有人会顾及我的感受,贪婪的眼睛四处搜掠着,
在我身上盖上一层覆着一层的油腻。
十三岁我在孤儿院的帮助下进入了一间著名的公立中学,虽说是公立,
但那些同学的外表都很风光,我比他们强一点的只有头脑。
我并不愿意贫穷,也许你可以说我的性格就是贪慕虚荣,十六岁我开始
在晚上到酒吧当工读生,名义上我是个见习的酒保,
但实际上我也卖春。出乎意料地我有点受欢迎,我惊讶地发现完来很多
人有此需要,特别是男人。
但我个人而言还是比较喜欢女客,她们都会像疼孩子般疼我,偶然也会
给我买点小东西讨好我。她们只会说我好香,好可爱,
不像那些男人一样要把我弄得半死不活的。但是我没有后悔,那是代价,
想要活得更好的代价。这个世界当然没有免费的东西,
你也可以说我大可不必如此。可我不愿意以长时间的忍耐换取垂手可得

的东西,万般不情愿,所以我宁可有代价。
原因可以有很多,结果就只有一个,我开始了我半娼的生活,而且感觉
良好。我足以独自活着,而不需要别人的羽翼庇荫。
大约就在这时我和妮妮失去联落,她逃跑了,和一个小伙子私奔。
我和她的命运冥冥中连在一起,成为所谓的命运共同体,到后来和她在
『东方』以同样的身份相遇自是后话,
但终归我和她总是有丁点的不同。我比她多念了两年书,而且自以为可
以超脱于命运,可我没有。有时我想,
和妮妮过着一样的人生也许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可我到底不是她,也永
远无法变成妮妮。
感觉到一个个男人在我的身体进进出出,没所谓,不过等于是一夜内接
了二十个客吧。但是我的身体似乎不如脑海般冷静,
手脚不由自主的痉挛着,液体不停的从我身上流开。
别人在自习室拚命地用功时,我在酒吧后搬着木箱;别人在上补习班的
时候,我努力让自己不在课堂上睡着,
因为这是我唯一学习的机会。几乎一有空我就会温习、做作业、复习、
做过去的试题。休息不存在于我的世界,
时间被工作、课业和性占据。我不懂那时为什么要活得这样拚命。也许
我以为我会变成什么不同的东西,但最后我还是没有。
这样活过会考的日子,我顺利地在中六中占了一个席位,大家依旧埋头
准备着高考,而我还是没有一个朋友,
同时我亦不需要任何一个。既然没有一个朋友能肯定我活着的方式,所
以我还是决定不需要任何一个。
世界非常的公平。
尤其在它能占到便宜的时候。
然后我十八岁了,彻底的脱离任何人象征式的保护。我活着,考了进大
学,有一笔足够的钱供我升读下去。一切似乎很顺利,
但这最终亦只是一个妄想症病人的幻觉。世界固然七彩缤纷,但那又是
一个买不起水彩的人所能够负担的?
在大学里我遇见了一个人,他是我的学系最顶头的教授,同时亦是我的
恩客之一。到了今天我仍清楚记得他的疯狂,
想必那时他对我亦是印象深刻。
我向他笑着,嘲讽着他于阳光下的退缩,亦笑着自己的傻劲。我明知道
自己是超脱不了的,对于之前我曾有过的所有幻想,
都在这一刻澈底被迫粉碎。
一切根本没有分别,不过是时间,时点,场所的不同。我仍旧是个娼妓,
他还是个嫖客,我来来往往的绕了一圈,
不过是一时间被愚蠢所支配的天真作怪弄出来的闹剧。
当一个人永远没法跳出他应有的角色的时候,他应该放弃。
大约念了一年多,我再也无法在一群天真单纯又可笑的人中间再待下去,
我交上了退学的申请表,离开所有一般人生的光明面,
走入我喜欢的黑暗中,完全被遮蔽着,非常的安心写意。
痛,一系列麻痹的痛从下身传来。血液沾满了躯体,照射下来的光线令
我陷入恐慌之中,在纠缠的躯体间我使劲的跑向阴暗的地方,
这明显引来广大的不满,肢体间的冲激越发粗暴,我的腿被拉得更开,
超过一个的冲击冲着我而来。可我还是依旧的爬着,
肢体的感觉不再,我甚至无法肯定我是否真确的在活动着。尽管如此,
我还是在努力爬向黑暗。
那暗中的一抺光吸引着我的目光,血滴得如雨下一般使我无法完全睁开
双眼,只是看见了那闪闪亮亮的光,我终于爬了过去,
把那光盖在手掌之下,直到完全看不见为止。本来我想紧握着它,可指
头再也无法服从指令,只能软软的摊放在其上。
但光还是成功地被隔开了。
我精神也为之一松。
我知道,那是我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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