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教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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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道光二十七年七月十七日,已经回到广东花县老家近三年的洪秀全,来到表兄王盛均赐谷村的家里,在那他竟然意外得知,他的老友冯云山竟然还在紫荆山,当下即喜出望外赐谷村赶到了紫荆山,在大冲的书馆里和阔别了三年之久冯云山相逢。
这次相让他们两人都感受到有点意外,让冯云山意外的是,他本来是想在这赚一笔就走,压根就没有想到教主会到这来,洪秀全意外的是上帝突然赐了给他这个教主那多的信徒,这次他真的相信自己所的梦是真的了,更让他意外的是,他竟已经有了五个传教中心,近万的上帝教信徒,那些信徒尽管没见过他,但他的形象却在这里已经深入人心。
洪秀全到紫荆山初期,每日与冯云山“写书送人”,将拜上帝会的主张“教导世人”,在曾云正等人四出代传之下,“多有信从真道”者。面对不断增加的信徒,洪秀全完全被眼前的一切冲昏了头脑,一反冯云山采用的低调作法,他完全的疯了。
先是,他撤掉书馆中“大成至圣先师孔子”牌位,颇不以为然地对人说道:“它算什么东西,有什么值得敬拜的?”九月初,冯云山与洪秀全把总坛从大冲迁往形势险固的高坑冲的卢六家。二十四日,在洪秀全的亲自带领下,开始大张旗鼓地到处捣毁神坛庙宇。他们先是选择象州当地有名的“甘王庙”下手。约曾云正、卢六等共五人,赶了两天山路,到象州大樟,在广西东南部,“甘王”是非常有名的民间祭祀对象。“甘王”确实有真实原本的个人,本为五代时期象州人,从征南汉立下战功,死后为乡人祭为土神,称为“甘王庙”。庙宇建筑物宏伟壮丽,香火旺盛。于是十月间,洪秀全、冯云山、卢六等人手持利器,冲入象州甘王庙,打毁了内塑的偶像金身和香炉等祭器,宣示“甘王”为邪神。洪秀全历数甘王“十款大罪”,题《斥甘妖》诗于庙壁,并写《天条》及《王诏》贴在墙上。冯云山也题诗在壁云:
奉天讨伐此甘妖,恶孽昭彰罪莫逃;
迫我弟妹城敬拜,诱吾弟妹乐歌谣。
生身父母谁人打,敝手邪尸自我抛;
该处人民如害怕,请从土壁读天条。
象州当地人正要聚众找洪秀全等人“算账”,街头忽然摔倒一位十二三岁的当地男孩,口吐白沫,自称“甘王”附体,大嚷道:“这些打我的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们不能伤害他们!”众人骇然,纷纷散去。事后,装神弄鬼的男孩得钱一大串,原来他早为洪秀全等人买通。
事毕,复回紫荆山,将花雷、田泗左右两水的神坛庙宇如大冲的盘王庙、蒙冲雷庙(又称三圣宫)、三江圩附近的朗厂庙等统统捣毁。
这一砸,却砸出事来了,不仅惹怒了王大作、王作新等人,吓坏了许多当地人,也把冯云山的东主曾开文、曾玉珍等吓坏了!曾家害怕因此闹出大事,不好交代,赶紧辞掉了冯云山的教职。
王大作、王作新乘机鼓动村民:洪秀全、冯云山“先打神,后打人”,企图“争三夺国。”农历十一月二十一日,王作新秘密调动乡勇,突然袭击了上帝教的总坛,搜捕洪秀全和冯云山等人。因洪秀全早于十一月中旬到了贵县赐谷村。结果冯云山被抓了起来!把他立即交给保正曾祖光,准备投进浔州监狱。

这下可就捅了马蜂窝了,上帝教众得到消息,群情激动,迅速地聚集了起来,在曾亚孙卢六等人的带领下,打散了乡勇,抢回了冯云山。
冯云山被抢脱以后,王作新一怒之下,遂具状文控告冯云山“借拜上帝妖书”,“迷惑乡民,结盟聚会,约有数千人。要从西番旧遗诏书,不从清朝法律,胆敢将左、右两水社稷神明践踏,香炉破碎。”原已“授获妖匪冯云山”交保正解官,“讵料妖匪党曾亚孙、卢六等抢去,冤屈无伸。”是以联名请求桂平县将“妖匪”冯云山、卢六及“窝接妖匪至家教习”的曾玉珍等“严拿正办。”
桂平知县王烈唯恐把事情闹大于己不利,阅状文后针对王作新的控告批曰:
“阅呈殊属昏谬,该生等身到胶庠,应知条教。如果事有实迹,则当密为呈禀,何得辄以践踏社坛之故,捏饰大题染控。是否挟嫌滋累,亟应彻底根究。候即严提两造人证,质讯确情办理,以遏刁风而肃功令。”
驳回了王作新的控告,并声言他有诬告和捏造事实的嫌疑。其实,王作新作为主控方有理有据,非法集会和捣毁公有建筑在封建时代确为犯法行为。但是,当时的满清政府,自鸦片战争失败后,上上下下畏洋如畏虎,清朝中央政府应外国传教士之请,已经有公文派发到各地,明令地方政府不要干涉洋教活动。
这样,形势变得对冯云山有利,冯云山利用官府害怕洋人的特点,在监狱中不停申诉,辩称自己只是相信基督教,并无不法行事,坚称自己完全清白,向桂平县、浔州府分别具文申诉“遵旨敬天,不犯不法”。指控王作新、王大作等“恃矜横嚼,架题寻害。”且引唐虞三代诗句有称“上帝”者二十余条,说明“上帝当拜,古今大典。”并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办法,理直气壮地指出:“观广东礼拜堂悬挂两广大宪奏章,并皇上准行御批”,准许敬拜上帝,有文案可查。“二十四年冬,某到紫荆山探表兄卢六,次年设教高坑冲,又次年设馆曾玉珍家,又次年复馆。只因遵旨教人敬天,不意被人诬控。”请求府县严予制裁,而雪无辜。就这样,官府把只关了几天的冯云山放了出来。
不料,到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王作新等再次调动乡勇,潜入高坑冲,抓走了冯云山和卢六,直送大湟江巡检司,转解桂平县狱。同时再次具文控告冯云山“借名教书传道,实则结盟谋叛。”具体罪状归结为三条:
(一)“唆使穷汉恶徒抗缴租赋”;
(二)“控称人皆上天之子,冒渎圣君”;
(三)“践踏社稷神灵,时倡妖言,勾引女子入教,拨乱圣人男女授受不亲之训。”
此外,王作新等还把冯云山“聊将紫水活蛟龙”的“联语”,篡改为“聊将紫水活金龙”。作为控告冯云山“谋叛大罪”的证据,证实他“争王夺国”的反心,直欲置之死地。
这次冯云山再次入虽然没死,但却让上帝教生一件事来。(未完待续,求推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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