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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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开放分类:经济、税收、法律、财政、税法
税法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原理》课程的设计旨在通过有限的教学空间与时间,使学生在掌握有关税法基本理论范畴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现实联系的税法基本制度。因此,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是:了解税法基本理论;重点掌握税收实体、征管法律制度基本知识,使学生初步掌握税收的分析能力与计算能力。
一、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党的**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新税制的确立,我国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新形势下,加强税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财政增收,保障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为我国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推动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收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党的**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决策,也是历史性的贡献。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国家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采取重税、轻税或适度征税等方式,影响和改变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减轻和抑制收入的两极分化,缓解因收入悬殊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法治经济。税收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重要体现。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偷漏骗税行为的违法性质认识不足。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培养自觉纳税的法律意识,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主动纳税,同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税纠纷和争议,主动抵制偷漏骗税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不断加强税收征管人员依法征税的法制观念。应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税收征管人员树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保证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税收运行的各个环节,将各项税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四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努力促进依法治税,做到税收法律法规统一,税收制度健全完善;应税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税收执法人员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地依法征税;依法惩处触犯税法、偷逃骗税的不法行为,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为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税法是国家理发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批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发布施行,这种法规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加征、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收法律责任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税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理发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批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发布施行,这种法规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加征、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收法律责任等。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一、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三、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其中,有些重要规章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发布,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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