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货币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本位货币
开放分类:货币、本位货币、无限法偿、非本位货币、有限法偿
本位货币是一国货币制度规定的标准货币。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出于经济条件或政策上的考虑,用法律的形式将本国货币与之固定地联系起来,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以及国际交易的最终清偿手段。
其特点是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即用它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非本位货币不具有这种能力。当被用于流通和支付时,超过一定数量的非本位货币,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因而被称为“有限法偿”。
国际本位货币是在国际上占据中心货币地位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它首先必须能在世界上自由兑换;其次,还必须占据国际中心货币的地位,能充当国际商品的价值尺度或价格标准,并成为各种货币汇率计算的中心。充当这种中心货币的曾经有贵金属——黄金,也有因历史、经济和现实原因形成的某些国家的纸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反映。
书书网手机版 m.1pwx.com